聚焦建筑碳中和!宜春市出台办法 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新体系
新闻发布会现场
宜春市住建局一级调研员 肖万波
大江网/宜春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罗鑫报道: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旋律,对建筑业而言,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8月3日,宜春市政府新闻办、市住建局联合召开《宜春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相关发言人围绕主题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宜春市于今年7月11日,正式出台了《宜春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聚焦建筑碳中和,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新体系,明确部门职责,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建设管理,明确激励措施,落实相关责任,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内容,分为总体要求、实行标准、组织实施三部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分为基本级、一星、二星、三星四个等级
该《办法》指出,绿色建筑具体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地、节水、节材、节能)、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分为基本级、一星、二星、三星四个等级。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监督管理的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各职能部门按责任分工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
宜春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该《办法》指出,宜春市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本级及以上建设标准,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基本级)。其中,2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住宅小区应取得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以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取得不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能耗监测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数据上传至市级能耗监测平台。
据了解,宜春市住建部门承担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筑领域“双碳”等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好“三拼三促”活动的具体要求,更是落实“双碳”目标,助推宜春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宜春市住建部门将紧紧围绕以上目标,继续抓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为改善全市人居环境作出更大贡献。